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驻我市现役军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加分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五)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十一)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2019年5月20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2019龙岩中考加分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