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萍乡中考加分政策
六、优惠加分、减分
1.荣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艺、科技)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优惠加5分。无上述项目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根据《萍乡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2021年起取消此项加分。
2.其他优惠加分政策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关于印发〈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萍教基〔2013〕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计生对象子女加分名单由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招办联合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名单后统一由市中招办办理加分手续。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萍教发〔2018〕41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应届初中生,由各校组织审查,将其获奖种类、加分标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各校携带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清晰影印件,报县、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区)中招办须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加分。
3.往届生减分
往届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也不享受均衡招生优惠政策,参加重点高中录取时总分减少15分投档。审定为往届生的学生,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告之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