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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郴州中考政策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5 04:21:31

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九年级、八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九年级在籍学生;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在籍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休学期未满的学生不得提前复学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九年级由外地转入我市和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的学生,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除参加中考计分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下同)的考试外,还须参加我市2019年八年级的地理、生物科目考试。

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市中考计分科目的考试。

报考湖南省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空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

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异地就读考生(异地就读指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但须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师工作部门进行报名确认。

在我市就读并取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二)考生信息采集与报名:考生在家长和教师的指导下填写《郴州市2019年中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报名登记表》中设置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他(指只参加毕业水平考试不升学)”四个报考类别,除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中职学校”类别外,其他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类别填报,但不能跨类填报。考生信息实行网上录入,初中学校统一收齐考生《报名登记表》后,核对考生市网学籍号及身份证信息,登陆郴州市中考报名系统(0735.gotedu.com )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学校须将考生报名信息打印下发到各班级,以班为单位组织考生核对并签字。如发现考生信息有误,学校须及时更正。

本市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郴参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2张蓝底1寸免冠照片。

(三)报名时间:

二、考试科目

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艺术,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八年级: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

除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外,其他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时间

四、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依据初中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019版)》和现行教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社会生活的联系;试题既要兼顾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又充分考虑普通高中选拨新生的需要,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目的。

2.命题要求

建立普通高中、初中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组成的各学科命题组,参与中考复习资料编写的人员不得参与中考命题,所有命题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教育纪工委对命题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等各环节工作制度,严格按《郴州市中考命题审题工作规程(试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杜绝试题泄密和工作差错。

3.试卷结构及分值

各科目试题难度结构均为7:1.5:1.5,即70%的容易题,15%的中档题,15%的稍难题;卷面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30分,英语120分,物理、化学各11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各100分。

英语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听力部分为试题第一大题,分值为20分(听力无试听部分),采用录音机或智能广播系统播放磁带的方式进行。学生如有听障,可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要求,向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免试申请,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组考和评卷

1.考点设置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实行分类设置考点。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普通高中”类别的考生安排在高考标准化考点组考,其中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单独编排考室。如报考“普通高中”类别的考生较多,高考考点无法容纳的,须安排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中学组考,且每个考室须安排三名监考。报考“中职学校”、“其他”类别的考生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分片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一名局领导担任考点主考,并实行教师异校交换监考;试卷原则上须当天送达、当天回收存放在县市区中考保密室。确因路途远、交通不便,试卷无法当天送达和回收的考点,可以在考点设置保密室,但必须由县市区教育局派2名原则性和责任心强的行政干部负责考点的试卷保密工作。各县市区考点设置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编排考务。

市直学校九年级学生安排在郴州市一中考试,八年级学生安排在本校考试,主监考由异校教师担任。

2.考务编排

除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室外,其他考生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设置考点的要求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的考点随机编排考室。

3.考试组织

全市中考由市教育局统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郴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2018年版)具体组织实施。初三年级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中考准考证参考,无身份证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初二年级考生凭准考证参考。

4.评卷:八、九年级文化考试科目均实行远程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扫描答卷、统一评卷时间。各县市区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定做好答卷扫描交接和评卷工作。

六、成绩呈现方式与结果运用

1.成绩呈现方式

根据中考的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选拔考试的双重属性,分别采取不同的成绩呈现方式。

作为考生初中毕业的标准依据,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第的方式呈现,每个考试科目成绩设A、B、C、D、E五个等第,其中E等为不合格。

用于普通高中招生的考生成绩,采取原始分加等第的方式呈现,即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八科作为中考计分科目以分数呈现,体育按总分的50%计分,总分为850分;生物、地理、艺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设A、B、C、D、E五个等第,E等为不合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评价,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形式呈现,D等为不合格。

2.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初中毕业证办理和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

七、毕业与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达到D等(含D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监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

中考成绩有E等的考生,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2.计划下达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申报、市教育局根据普及高中教育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年度目标和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审定并下达。各高中阶段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应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县域内的初中,重点向农村初中特别是贫困地区初中倾斜。

经省教育厅审批具有举办体艺特长班的学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班数确定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具备招收特长班资格的学校,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3.志愿填报

实行分类、知分和网上填报志愿,分批设置平行志愿。

实行分类填报志愿,即考生根据自己中考报名时填报的学校类别,选择志愿就读学校。填报“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普通高中”类别的考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中职学校”、“其他”两个类别的考生,只能填报职业高中学校志愿。

实行知分、网上填报志愿,即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登录“郴州市中考招生录取系统(http://www.czzslq.com)”,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往年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自主选择学校填报。考生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本人的学籍号(见中考准考证),初始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6位数字)。

中考志愿设提前批、统招批两个批次。提前批次志愿为优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指标生、单科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扶贫励志班、空军飞行员培养班、民航飞行员培养实验班、特长生志愿;统招批次志愿为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每个批次均设平行志愿。其中,提前批次的特长生设置3个平行志愿,报考励志班、单科成绩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志愿;统招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填报职业高中学校志愿。

在市中心城区就读、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按报考类别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的高中阶段学校。

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日至3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在确认后打印纸质志愿表;考生和考生监护人须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纸质志愿表一式三份,考生、毕业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

4.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两前提、一依据”,采取等第入围、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的方式进行。“两前提”即考生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及以上,方可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获得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一依据”指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据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为保障高中阶段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高中阶段生源质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划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同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录取地理、生物、艺术、理化生实验考试成绩有E等的考生,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有D等的考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单科成绩排名进入全市千分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等第入围的前提下,可以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增加一次投档和录取机会。如提前批志愿落空,不影响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5.录取办法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落选的考生将根据其志愿、成绩和招生学校的录取线进行投档,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录取入围且未完成面试阶段的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更不得违规招收已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考生。

(2)指标生:指标生招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生报考条件、名额分配、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须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审批。

(3)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认定特长生资格。招生学校须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明确各类特长生的招生名额、报考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录取办法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凡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方案未经审核备案擅自招生的,其录取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中考。特长生文化成绩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同类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确定。对竞赛成绩特别优秀的特长生可享受特招政策,即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降分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特招的特长生录取名单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后,与获奖证书、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一并报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

(4)统招生:根据等第入围考生的志愿、招生计划,按计分科目的总分划定投档线并进行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

中职学校(含高校中职部)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网上录取;如报考人数不足,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招生。招生工作纳入职业高中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凡违反规定招生录取的,年终考核将予以扣分。

6.录取注册

高中阶段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后,须打印纸质录取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的,注册高中学籍;学校擅自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八、招生纪律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严格遵守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格规范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区域。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郴州市一中面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招生不超过200人;郴州市十五中扶贫励志班面向全市招生90人;资兴市立中学空军飞行员培养班、湘南中学民航飞行员培养实验班分别面向全市招生40人(扶贫励志班、空军飞行员培养班、民航飞行员培养实验班的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除此之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只面向市中心城区招生;其他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只限在本县市初中学校和本地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2.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拒收通过市中考录取平台投档的计划内上线考生;严禁民办学校按学生成绩收费,收费标准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公开。

3.严格执纪问责。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全市督办事项,指导县市区严肃查处追责。

本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郴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2019郴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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