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件津考委高发〔2018〕7 号
市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各区招生考试中心、天铁集团教委: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 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自学考试实际,对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范围
截至20 年6 月30 日我市仍在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
二、专业名称调整
目前本市开考专业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名称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要求,将进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名称原则上按教职成厅〔2018〕1 号文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见附件。
三、专业名称调整时间
截至20 年6 月30 日以前,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且申请毕业的考生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20 年6 月30 日以后,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申请毕业考生全部使用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
四、专业类型调整
根据《专业清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专科”“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本科(专升本)”专业,同时专业名称下不再设专业方向。
五、专业计划调整
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 年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规范,待公布后本市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特别要认真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