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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考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自考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31 16:36:01

教职成厅〔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新开考专业应使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统一专业类型,并按照现行专业基本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现开考专业应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调整规范为《专业清单内专业;无法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的,应在3年内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最迟于20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地和军队要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全国考委办公室。

点击查看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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