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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泊头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5 05:20:18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全体院校推选,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组织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工作。为保障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七类与对口医学类所含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1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考点院校组织考试,实施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与复核、成绩报送、组织录取等工作,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才晓茹

副组长:各考点院校校(院)长

成员:各考点院校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办主任

职责:负责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各项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二)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招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数据组、财务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综合防控组和宣传维稳组。其中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1.协调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命题组、阅卷组

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含评卷标准)的命制、阅卷、考试成绩登统等工作。

3.考务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考点的考务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等工作;负责监考、考务人员的选派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感染知识培训及考务培训,监测考试组织期间监考、考务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做好防控工作;负责考场安排(环境卫生、通风良好、间距合理、提前消毒)及应急隔离考场的安排;负责试卷交接、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及消毒防范;负责考试期间考场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理和上报;负责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控考场及疫情防控情况。

4.数据组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5.录取组

职责:负责录取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

6.财务组

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7.纪检监察组

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设置单招联考疫情防范工作举报电话,如实通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防控措施不实、执行纪律和工作要求不严等情况。

8.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校园公共环境的消毒工作,重点做好教室、卫生间、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控;规范配备消毒设施,做好口罩、消毒液、隔离服、体温检测仪等防控用品的采购及储备;负责医务人员的配备和应急车辆保障;负责安保及值班人员的统筹及疫情防范监测工作培训。

9.安全保卫组

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负责全体考生、考务人员、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体温监测工作。

10.综合防控组

职责:负责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和精神,及时上报各考点防控信息;负责做好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考点院校、各地教育局及卫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招联考期间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划。

11.宣传维稳组

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单招联考期间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指南的网上宣传;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做好单招联考考试期间招生宣传工作,广泛发布单招联考期间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指南;做好考生及家长的线上咨询和电话咨询工作,防止考生聚集性招生咨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主动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防控工作中各类涉稳信息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已通过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

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选择考试类: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可选择“考试七类”进行网上报考,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专业类选择“医学类”的考生,可不选择考试类,默认参加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单独招生考试;也可选择“考试七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3.高考报名时选择其他专业类的对口考生,可选择“考试七类”进行网上报考,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参加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院校招生简章。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以下简称“单招平台”),选择考试七类或对口医学类进行报考,并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根据系统提示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使用学考成绩及对口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折算的科目不需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单招平台”报考,并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10日17时,登录“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下载并按要求打印本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

五、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联考院校推荐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形式详见《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考试科目简介》。

(二)考试

1.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考生提前做好日常防护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①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识别验证时需摘下口罩主动配合外,在考点内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②按有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考前72小时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自3月27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和《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本人考前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考前72小时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以上材料要求考生在每场次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一份,请考生提前将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准备充足。

③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应提前向考点如实报告,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请于2021年4月3日17:00前拨打电话0317-5507819,5508019进行个人信息情况电话登记。

④考试当日考生应根据考点要求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考生通过检测通道进入考点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入场安检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考试全过程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组织安排。

⑤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⑥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3)其它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zmc.cn/)及“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发布的信息,及时掌握测试信息,充分做好应试准备。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科    目(笔试)备    注
职业技能考试2021年4月10日

上午9:00~1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参加考试。
2021年4月10日

下午13:00~13:50

专业基础考试(化学)
文化素质考试2021年4月10日

下午14:30~15:20

语文
2021年4月10日

下午16:00~16:50

数学

考试形式均为笔试(闭卷)。

3.考点及组织单位

本着方便考生和便于组织的原则,进行考点布局和组织单位安排,具体如下:

考生所在地市名称考试地点组织单位
石家庄石家庄市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辛集
唐山唐山市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
邯郸邢台市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
廊坊廊坊市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华北石油
张家口承德市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
沧州沧州市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
定州
衡水
雄安新区

4.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考试分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满分150分(50题,每题3分),考试时间均为50分钟。

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50分。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化学,满分100分(50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满分3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题(每题2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5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我国当前医药卫生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医药卫生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常识;②生物医学基础知识;③生活中常见的基本疾病预防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④国际、全国疾病防控宣传日相关知识;⑤医学专业相关的社会人文常识。

6.成绩折算:

(1)报考考试七类计划的考生

①文化素质考试

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折算代替,学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对应分值如下:

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

语文、数学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报考缴费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可以选择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也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二科均考);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报考考试七类中的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则成绩为零。

②职业技能考试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为化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代替,对应分值如下:

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

无该科(化学)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如不参加则成绩为零。

报考考试七类的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

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的考生,如有2021年河北省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直接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390分)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450分),折算方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医学类专业考试成绩÷390×450(四舍五入取整数);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在报考缴费时进行选择。没有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则成绩为零。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于4月14日登录“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5日16时前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当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单招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当日给予答复和最终裁定,联系电话0317-5507819。

(四)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对在2021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3月30日至3月31日,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考前及时与考点沟通)。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提交免试录取材料截止时间详询所报考院校。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七、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每个志愿考生可选报五所院校(不能重复或跨越式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不能重复或跨越式填报),若服从专业调剂,需对“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勾选。跨类填报的志愿无效。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高职单招对口医学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进行志愿填报,不得跨考试类填报。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八、投档及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报考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若总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档:

1.报考考试七类计划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考试(化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报考对口医学类计划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录取结果查询

2021年4月22日14时,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25日9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录取结果。

十、违规处理

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进行处理。违规处理有关材料随考生成绩库一起面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将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相关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涉考条款进行处理。中共党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党纪,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录取

切实做好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

(五)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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