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考生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㈠下列考生可加20分:
1.除桂林市城区(不含临桂区)外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个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农村中(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3.烈士子女。
㈡下列考生可加10分:
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㈢下列考生可加7分:
除上述龙胜、恭城、资源、灌阳县外,市属其他县(含临桂区、荔浦市)的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㈣下列考生可加5分:市区(临桂区除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九、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相关规定。
十、落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46号)及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9〕54号)相关规定。
2019桂林中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