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加分政策中考优惠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六、新居民子女录取公办学校条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近年来我市实际认定操作办法,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3.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2020嘉兴中考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