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高考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工作具体执行。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钟毓宁
副组长:宋移安
成员:甄春霞、刘继美、夏学文、饶雨泰、周波、施斌、游晓杰、於红梅、彭宜佳、刘福元、姜玲、江文。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涉及录取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章程、录取规则、职业技能测试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时向考生公布。
2.集体决策,录取方案、录取规则和拟录取名单确定等重大事项由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接受监督原则,录取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总数进行调整。总计划14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总计划 |
1 | 石油工程技术 | 40 |
2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 |
3 | 人物形象设计 | 50 |
四、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考生专业志愿,以及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
(一)录取标准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心理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100分)。免考学生专业技能测试按100分计算。
单科成绩要求,语数外科目无最低分数要求,心理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录取规则
1.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素质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2.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总数进行调整。
五、录取安排
1.拟录取名单公示。5月6日—5月12日,学校在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考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凭有效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在5月7日17:00之前向学校申请复核,由监督组负责办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
2.办理录取手续。5月12日,学校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网上投档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联系电话:027-87588921,邮箱:810637736@qq.com
六、录取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1.方案执行监督,严格按公示的录取方案进行录取。
2.公开事项监督,涉及需要公开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3.受理监督举报,如考生和家长发现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纪委、监察专员办:027-87588846
七、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