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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安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3-25 12:32:40

招生录取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合格、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南通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体局中考招生领导组领导下,统一时间,同步进行,择优录取。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市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海安市普通高中投档录取办法详见附件2。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乡村医生定向生招生列入职业类第1小批次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技工、其他职业类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各初中(含完中初中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海教发〔2020〕10号)要求,按照今年海安市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指标,根据学生的志愿,进行招生宣传引导,组织注册,并严格控制生源的无计划外流。招生学校要主动衔接,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四星级职业学校海安中专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省级示范专业项目的创建与实践,海安中专将设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市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市考试中心和海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在市中招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海安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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