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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漯河中考政策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5 12:33:31

2020漯河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20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0〕106号)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录办法

2020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含功能区,下同)组织实施的办法。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源汇区(含西城区)、郾城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召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学生报名和考务,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录取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20年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由各县区考试中心(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的规定。

(二)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2日—6月30日,具体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

(1)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在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上进行,由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2日—8月5日。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的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和“3+2”)学校志愿,两个小中专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

(2)不参加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3)大中专(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各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发布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考生和家长也可以直接到所在初中学校查阅《2020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三)考试

2020年我市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9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0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中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漯教基〔2020〕54号)要求,今年我市暂停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全市中招体育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阅卷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市县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4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8月5日—8月21日。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和“3+2”)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首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要求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分数线。

市考试中心将在省定时间内将经过审核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须核对中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小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但要严格审验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

新生到校报到后,招生学校要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由省招办集中审批录取手续。外省籍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时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

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按50元/生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大(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部门收取。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按30元/生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二、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除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情况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确需跨省辖市招生的,须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并报请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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