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及“十条禁令”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经过综合素质测评,现将录取考生名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纪检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2021年5月17日起到5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纪检监察室电话:0578-2296456
6.招生就业处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7.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编:323000。
8.公示期结束后,由我校将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执行)。
附件: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公示.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