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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5 17:44:01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办理程序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1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1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由省1办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统一上传考籍电子档案。

(二)办理时间

上半年3月1日至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办理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往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一)办理程序

广东省1办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公布外省转入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本人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1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1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3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2、转入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转移将于2015年12月20日停止办理,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及时办理转出手续。2015年12月20日前的转出申请仍按现有程序办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广东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现场确认。

请各地按以上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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