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都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八、投档及录取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8〕4号)的要求,全市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由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和有关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批次 1.“5+2”区域 “5+2”区域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按先后顺序分三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第一批:按先后顺序分为7类,依次是第1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第2类“青少年航空实验班”;第3类“指标到校生”;第4类“校园足球班”;第5类“艺体特长生”;第6类“面向成都市非‘5+2’区域招生计划”;第7类“项目班”,包括公办普通高中项目班、民办普通高中项目班以及郊区新城部分普通高中面向“5+2”区域招生计划。本批次录取中,实行依次投档、顺位替补,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的录取。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 第三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职普融通班、中职学校。本批次学校可兼报,其中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五年制高职(含师范)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单设志愿、同时填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其他招生区域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上投档录取。 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普融通班)各设5个志愿,其录取实行1分段投档,在每1分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成产改办〔2021〕7号)规定,成都工匠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成都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