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试行)
一、普通高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作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一)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要求为良(含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以上,允许2科为C级。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为C级(含C)以上。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2.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计划数的50%来确定,定向生的录取,除“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外,其余事项仍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6〕5号)执行。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三)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其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地招生办可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学生填报招生学校志愿,向学校提供剩余招生计划的1:2学生名单,经学校征求意见后,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向招生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由生源地招生办审核,并予以录取。(四)高中阶段录取信息公布各地中招办要根据“宁德市2018年中考中招日程安排表(试行)”(见附件1-1)的时间,务必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工作。二、普通高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一)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各自批次投档,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能低于当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尚未满额的公办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地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附件1-2:2018年宁德市普高补报志愿表),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志愿表签字确认,志愿表属地中招办备案。3.各地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 4.同批次补充录取只进行一次。(三)对于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而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尚未满额的民办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1.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2.由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各自学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地中招办(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3.各地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并报我局批准。自主招生的基本要求是:1.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2.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至少要达到自主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最低线的95%。3.自主招生对象在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否则同批次及以上志愿作废。宁德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