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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菏泽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27 04:29:42

(三)录取与注册。

1.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通过平台按照各类招生计划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8日。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确定。

2.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可破格录取: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事迹特别突出,其先进事迹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平台征集志愿后按规定程序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5.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

6.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7.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8.7月31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教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新生报到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平台录取情况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顶替他人学籍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申请注册的,不再注册。

(四)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三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实行统招生统一录取分数线。

(五)菏泽一中实验学校、山大附属中学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名单应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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