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公、民办普通高中市内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市内招生不再单独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职成科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绵阳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统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对口升学班”和“重点专业”录取分数线,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
(1)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绵阳中学、绵阳南山中学;
第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绵阳东辰国际学校、绵阳外国语学校、绵阳南山中学双语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三台中学实验学校、江油实验学校高中部、绵阳富乐国际学校;
第三批次:科学城第一中学、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绵阳市安州中学、绵阳实验高级中学、绵阳第一中学、绵阳普明中学;
第四批次:江油市第一中学、三台县芦溪中学、三台县第一中学、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五批次:高新区实验中学、江油市太白中学、绵阳市开元中学、绵阳市秀水中学、绵阳市第三中学、绵阳市丰谷中学。
(2)职业类院校
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二批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3.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只能在录取学校就读,其他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无权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绵阳市教体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文件执行。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方能参加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C等以上方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录取顺序为先录取师范类批次,后录取非师范类批次。
(3)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由市上统一管理,以市上统一招生为主,学校自主招生为辅。三年制中职学校原则上按照平行自愿模式投档录取;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案。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准备以下材料: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属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还应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生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录取时间
另行通知。
5.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实行电子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发布在绵阳市招生自考网(www.zszk.net)和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考生登录网站后输入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号码和中考考号等信息验证后进行查询、打印。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录取学校统一印制,由录取学校寄发给考生。
6.高中阶段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籍注册
考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未按统一录取结果招收的学生、考试成绩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市统一录取的艺体特长生除外)、学校自行与考生、家长签订协议、承诺招收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中职班学籍注册
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中职班,市内考生凭中考考试成绩和录取通知书注册学籍。考生所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一经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中职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的学生。
绵阳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