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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3-27 08:50:37

新余市2020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江西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赣教基〔200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打造办学特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特长生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招收名额和范围

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学校,市直重点中学:市一中、市四中、新钢中学在统招计划中各安排15名;重点建设高中市九中安排30名。渝水一中特长生招生参照市直重点高中方案在统招计划中自主招生。分宜县特长生招生由分宜县中招委自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特长生招生应根据本校特色,在该校特长生总计划中原则上选择2-3个专业招生,在中考报名前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中招办备案。

(二)特长生资格条件

1.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

3.报考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应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等。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的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铜牌及以上证书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4.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可按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项目须与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专业一致。

5.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26-28日)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重点高中仅限报一所学校(报考重点高中按中考报考“重点高中统招志愿”与所报特长生学校相符)。报考重点建设高中特长生要求中考报考“重点建设高中志愿”。

(四)资格认定

考生须提供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招生高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在5月1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县(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区)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应当在4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或县(区)教体局基教股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区)中招办等有关科室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6-18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六)特长生录取

1.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各专业加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

6月10日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县(区)中招办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中,按各专业成绩排名的顺序,并按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1:1.5比例人数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中招办。各学校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划定。各专业录取按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各专业计划录不满,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可适当降分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分数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50%,录满为止;如再录不满,该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3.今年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不再各自从本校招生总计划中安排40人招收特色班。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不受专业和特长生招生计划限制,纳入该校统招计划由学校单独招生并报市中招办录取。

三、保障措施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考试与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应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4月26日前将招收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体艺科或县(区)中招办,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测试、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的人员进行培

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四)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纠正、及时的处理。

(五)申诉、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和录取有异议,可

直接向所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或招生部门提出申诉,由学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六)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招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省、市中招工作规定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通报。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校招收特长生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特长生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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