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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27 09:36:51

五、录取原则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一)师范定向各县(市、区)要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我市计分科目总分845,即不低于592分。师范定向生的录取要在普通高中录取前完成,录取名单、录取专业及时上报市招考部门并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县(市、区)要及时与已录取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按计划、分数与志愿已上线的考生要放弃师范定向录取的,必须填写《放弃师范定向录取申请表》,否则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已签订《协议书》或已在招生平台注册的考生(确因身体原因放弃的除外),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未录取师范定向生的考生按所报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二)普通高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的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与规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包括民办)不得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即不得跨省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包括民办)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实行全市统一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学生。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具体均衡录取方法。要求既照顾薄弱学校学生利益,又保证一定生源质量。均衡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只能在各校统招线下120分以内。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允许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其外招计划必须单列。外招计划不突破、未完成的计划不调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管理。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确定。特长生资格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严格规范自主招生政策。经市教育局审批具备自主招生的学校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报考要求、专业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有序透明,公平公正公开。自主招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审批录取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严禁跨年补录学生与建籍。(三)职业高中(含技工类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50号)文件精神,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办理录取手续并登录招生平台完成注册。各职业学校要认真收集信息并汇总,确保不遗漏。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录取信息不得冲突,只能唯一。严禁各职业学校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六、录取办法(一)提前批招生学校经过市教育局批准,部分普通高中允许面向县(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列入提前批完成。考生须登录招生平台并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志愿才有效。录取时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根据志愿划定分数线,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统招线下20分以内,由学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南康中学民航飞行基地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不限男女,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计分科目总分的80%(即676分),且英语单科90分以上。有意愿的学生可登录南康中学网站(http://www.nkzx.net:8099)了解详情与报名。录取时从体检合格、分数达到要求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0名。未录取者不影响其普通高中其它志愿的录取。(二)提前批录取管理报考提前批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报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志愿。未录取者将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被提前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将参加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现行高招政策,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连续三年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优惠政策(南康户籍考生报考南康中学民航飞行班生源基地班的除外),凡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统招生、特长生(含民办)入校报到时需和招生学校签订《告知承诺书》。录取到市直中学的县(市、区)考生,三年后高考上线名额两地同时计算。(三)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录取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2021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招考部门负责录取。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招考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规定,联系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并广泛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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