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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3-27 09:38:22

抚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采 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 补报。师范定向类网上报考代码:五年制小学教育(含语文、数 学、英语、思想政治)专业代码为9341;五年制幼儿教育专业代 码为9342;五年制特殊教育专业代码为9143。专业代码网上报考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统招生(含均衡生)志愿使用同一代码, 即1001000,由考生自主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 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 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 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 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为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

(二)报考资格认定

本地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 (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或未经当年中招部门录取在本 校的初中毕业生。

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可 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外籍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时同时具备以下四证可享受本地学 生同等待遇。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 证明(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前);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同一户籍的原籍户 籍证明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 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及一年以上社保缴费(截 止时间当年3月31日前);

4.学籍证明: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提供纸质 学籍材料。

二、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 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 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 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 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考试科目和形式与全省相同同步,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考试 试卷。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 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 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 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 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 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 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中招字 〔 2021〕1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1年抚州 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 体中招字〔 2021〕2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l.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中招办组织实施。报考高中类和中 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 场,原则上使用标准化考场。考场实行两人监考。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 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确保中考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师范定向招生

(一)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省、 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 实上报,经市政府审批下达。

(二)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 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乡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幼儿教师男生比例原则 上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 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 案,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 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 乡村教师。

(三) 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县(区)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时以所在县(区)为单位,按考生填报的 志愿,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五年制小学教育录取时按考试计分科目成绩总分高 的优先选取学科,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四) 建档立卡贫困生和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子女报考师范定 向招生录取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抚教体助字〔 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抚州 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教育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抚教体助 字〔2020〕4号)要求,录取时按师范定向各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划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赣教师字〔 2021〕2号)精神,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要求,共 同做好师范定向生面试、体检和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等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 育体育局师资科、基础教育科、市中招办对拟录学生资格进行联 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 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办 理录取手续,确保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生源毕业 时有编有岗就业。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职 普协调发展有关要求拟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另行下达。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含均衡)计划 和民办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成班率控制在50人之内(含留级 生、休学生、转学生)。

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 不低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全市公办普通 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 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 字〔 2007〕7号)精神实施。

4.临川教育集团公办学校(抚州一中、临川一中、临川二中), 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单列下达,招生范围以临川区、抚 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为主,面向全市招生。临川教育集团公办学 校均衡招生计划按统招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临川区、抚州高新 区、东临新区各初级中学。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 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录取分数线

1.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校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办审批执行。临川教育集团公办学校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考生报考临 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统招(不含均衡)计划总数1:1比例 划定。

2.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根据 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生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具体降分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制定。为推进 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临川教育集 团公办学校面向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划定的均衡最低 录取控制线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具体降分办法另行制定。

3.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提 高标准由各县(区)教体局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报考临

川教育集团公办学校高中,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文化录取 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均衡最低控制线的70%划 定,上线考生方能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具备特长生办班 条件的重点中学,可安排一定的统招计划用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招生。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必须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报市教育体 育局备案。

(三)录取

1.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按规 定的电子版格式做好新生预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市属学校新生录取,由市中 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2.公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由招生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均 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录取前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公 办普通高中;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4.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区)中招办需及时 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时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或选择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区)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 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 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 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 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 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设区市招生、超计 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 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生源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 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此文下发以前已批准的 学校)。市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6.本市跨县(区)考生和具有当地缴纳一年的社保证明及居 民居住证明(截止时间当年6月30日前)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 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务工所在地参加县(区)属普通高中录取,在 当地招生学校有富余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达到当地同级学校统招 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公办高中,达到当地同级学校最低控制录取 分数线方可录取民办高中。

7.跨省、跨设区市考生和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回户籍所 在地或在务工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参加当地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

8.未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取,未经 市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不得为其办理普 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 通高中毕业证书。

9.从2019年初一入学的新生开始,不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 (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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