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一、关于招生录取模式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行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第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或以上等级。第二:学科等级入围符合要求。考查学科(艺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与生物实验操作)按考生各科实际得分总和作为一个科目,连同道德与法治、化学、生物、地理四个科目,分区县(市)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分科确定等级。等级比列依次为A+等20%、A等20%、B+等20%、B等20%、C等15%、D等5%。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的1:1.5确定以上五个学科的综合入围等级。第三:分数定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及体育以分数形式计入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为660分。录取时先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等级都入围的情况下,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按规定时间统一在招生平台上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科等级与分数线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并公布,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学科等级与分数线由各区县(市)中招办划定并报市中招办。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它普通高中(含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两个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录取时将剔除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培养预录人数,一次性录完,不再进行补录,不再考虑录取后的学生流失补充计划。其他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由各区县(市)组织,按规定时间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名单按时报市中招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后不再补录。录取一般普通高中要一次性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降分补录。3.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省厅规定的文件执行。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舞弊行为的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类录取资格,并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申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上报,不得再改录普通高中学校。4.益阳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按今年各区县(市)九年级毕业生人数,以及近两年各区县(市)录入市一中的学生人数的相对比率分配到各区县(市)(分配的具体计划另见招生公告)。益阳市一中在各区县(市)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线。二、关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均衡生招生计划,须为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均衡生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该区县(市)文化生录取控制线的90%。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指标分配原则上按参加中考人数占20%、当年中考校均分占80%分配到所属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初中学校均衡生分配人数=分配总人数(省示范招生计划60%的20%)×(参加中考人数/全县中考总人数)+分配总人数(省示范招生计划60%的80%)×学校中考人数/全县中考总人数×[1+(学校校均分-全县总均分)/(全县总均分-全县最低校均分)]。3.以区县(市)为单位,在均衡生招生计划中设立建档立卡贫困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其它学生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比例。三、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做好日常评价工作,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家长并签字确认。考查科目艺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各项考查成绩要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禁单凭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四、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学生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学校文化生录取控制线的85%。2.学校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办法、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6月1日前报市中招办批准后公布实施。益阳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