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条件、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学校申请,报所属教科体局审核并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艺体特长生。
(一)招生学校条件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及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含美育示范学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学校和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参加省届运会项目牵头学校、长期坚持训练且五年内被命名的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及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二)招生范围
省级示范(特色)学校(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示范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余学校实行属地招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5%,省级艺体特色(示范)学校经批准可扩大招生计划。
二、特长生报考条件
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参加艺体特长生招生考试。
(一)艺术特长生
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获得县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一等奖。
2.获得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艺术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5.获得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的等级证书。
(二)体育特长生 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及各单项比赛。
2.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体育运动项目协会组织的赛事。
三、报名办法
(一)递交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南充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就读学校提供,见附件1);就读学校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将《推荐表》和相关获奖、特长证明等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拟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报送时间具体向各报考学校查询,一般在5月上旬)。
(二)资格审核
招生学校审核考生申报资料,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学生和家长。考生资料须存档备查。
四、专业测试
(一)测试内容
艺体特长专业测试内容及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报当地教科体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二)测试组织
市直属学校: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体育局予以督查。招生学校于测试前一周将本校招考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教育体育局。
县(市、区)属学校:艺体特长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测试时间
各地于5月中下旬集中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
(四)测试要求
各地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成立招考小组,做好测试期间的考生检录、项目测试、安全保卫和医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整个测试安全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一)报送名单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科体局、市直属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南充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附件2),专业测试成绩分学校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同时,各教科体局在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www.ncjypt.com/nczk,以下简称考试网)上传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志愿填报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应登录考试网(www.ncjypt.com/nczk),在提前批次填报拟报考学校,如未在提前批填报该校志愿,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
(三)组织录取
艺体特长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遵照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为基础,专业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低于50分但特长突出的,经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后,根据需要,可调剂到相关学校就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科体局要切实加强对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计划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艺体特长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
申请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结束后,各教科体局要及时公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南充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