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0年拟招生人数及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将由主管部门依据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地区和专业安排上课地点和时间。北京地区业余学习的上课地点分别在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简称校本部)、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昌平区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站(简称昌平教学站)、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站(简称华腾教学站)、北京化工大学房山区鑫源现代学校校外教学站(简称房山教学站),校本部和各教学站所设专业存在差别。所有教学站和校本部授课时间均为双休日其中一天。开设专业的详细目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函授的授课地点在函授站所在地,上课时间由各函授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双休日或寒、暑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生。同时,学校负责对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服从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学校按照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以该大类下所有专业的上线人数作为是否开班(达到30人)的依据,处理原则同上。某一专业大类下各专业共同组班,到一定年限后学生自由选择专业进行分专业教学。具体专业分类见《北京化工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对于在投档过程中,被教育考试机构标记为违纪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北京地区业余学习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如下表)。外埠函授学生学费标准可参照北京地区学费标准制定,但须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由学生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层次 | 科类 | 学习年限 | 收费办法 |
高起本 | 文、理兼收 | 5年 | 2030元/年 |
理科 | 5年 | 2720元/年 | |
专升本 | 经管 | 2.5年 | 2436元/年 |
理工 | 2.5年 | 2880元/年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短信通知考生录取信息,并告知考生登录学校网站进行新生网上报到注册,入校报到时将通知书发放给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认证)或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否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能通过,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29)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校本部化纤楼202室
招生和录取咨询电话:010-64439188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站: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