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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免考申请可以分几次提交吗?

发布时间: 2022-11-25 01:36:01

湖北自考免考申请可以分几次提交吗?

不可以。湖北自考免考每个办理周期每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所以请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在课程免考申请时间内,申办人选择专业、学历证书,系统会自动显示出可以免考的课程,勾选申请需要免考的课程,输入已学课程名称和相应成绩等信息,点击“提交申请”。身份信息变更(专科以上学历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考生需上传: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标注本人身份的页面)、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

湖北自考免考注意事项:

1.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照片”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可以上传多张照片),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会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2.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3.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图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需在3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个人专属空间“我的办件”,查看待补正的办件信息,点击“补齐补正”进入补正环节,逾期课程免考申请办件将自动办结。

5.申请免考的每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请仔细查看。“不予受理办结”不代表所有申请的免考课程都确认不通过,仅代表存在部分课程申请不通过。办理状态为“不予许可办结”或“准予许可办结”代表办理结束。课程免考办理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6.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相关自学考试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自动进入下一个办理周期。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咨询电话:027-68880338,027-68880241。

湖北免考政策

(一)202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课改新专业免考课程的学分数不超过专业核心课最低学分要求(即免考课程学分比例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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