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力量派:宪章运动的左翼。主张,如果议会不采纳人民宪章的要求,就将用一切手段进行斗争,包括总罢工甚至武装起义。1838 年退出“伦敦工人协会”,创建“伦敦民主协会”,吸收低薪工人参加,出版了自己的报纸。
人民宪章:英国宪章运动中的纲领性文件。1837 年伦敦工人协会拟定了一份递交国会的请愿书草案,次年5 月8 日,以《人民宪章》的名称公布。此后,为实现宪章内容的斗争就称为“宪章运动”。内容:①凡年满21 岁,精神健全的男子皆有选举权。②无记名秘密投票,以保障选民可充分地自由运用其投票权。③废除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以便使各选区得以选举他们最爱戴的人。④议员应支付给薪俸,以便使当选议员的人能离开原来的职务,用全部精力为国家利益服务。⑤平均分配选举区域,按各自选民的人数分配代表名额。⑥议会每年改选一次。⑦包含了工业资产阶级的要求,取消谷物法,保障企业家“应得利润”等。
新港起义:英国宪章运动中唯一的一次武装起义。部分物质力量派在合法斗争中受挫之后,成立了一个秘密集团,决定武装起义。1839 年11 月3 日起义在新港爆发,由福洛斯特率领的数千工人袭击新港,营救被囚禁的宪章派领袖。但事泄失败,福洛斯特等领导人和450 名宪章派人士被捕。起义的失败,宣告宪章运动最初阶段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