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我国是大熊猫故乡,在古时候被称为“天府之国”,简称为“蜀”,易守难攻,常常作为古代的军事防御驻扎的地点。
现如今四川已经成为了国内的知名大省,旅游业和美食业十分的发达。在教育的设立上,四川省也有着许多知名的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就是四川省重点大学,也是小211计划内的大学,其慕名而来的学子数不胜数。
案件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内的四川师范大学,犯罪嫌疑人腾飞于2016年3月27日晚,手持刀具杀害了同室室友芦海清,芦海清在当场死亡。2016年3月28日,腾飞被当地警方逮捕。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腾飞残忍杀害相处不足一年的室友,请跟随小编走进四川师大3.27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芦海清,男,1995年出生,甘肃人,2015年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腾飞和卢海清同为甘肃人,二人在大学成为了室友。
2016年3月27日晚,芦海清在宿舍用电脑正在学习,对身为室友的腾飞并未防备。腾飞将芦海清叫去自习室,腾飞用准备好的菜刀将芦海清砍死,随后拿刀嚣张离去直到第二日警方将其逮捕。
警方随后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的家人。芦家人到来后,情绪十分的激动,他认为这件事腾飞是凶手,而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拥有监控的情况下,买菜刀出行的腾飞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得到学校的控制。
离奇的是,在将要进行开庭判决时,腾飞被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出有抑郁症,说明腾飞将只需要负责部分刑事责任。得知此结果的芦家人是绝望的,要求重新鉴定,不能让这个杀人凶手轻而易举的蒙混过关。
经过多方协商讨论,腾家人需要赔偿芦家人约176万元。2017年9月6日,腾飞被判以死刑,延期2年执行。
警方经过调查案件情况,经过腾飞和芦海清二人的同学得知,两个人的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经常为了芝麻大的小事就大动干戈。在案发当天腾飞找到卢海清的时候也表示对他的厌恶,表示真想杀了他,而芦海清也不甘示弱地顶嘴。
心中积攒怒火的腾飞最终还是选择了动手,将芦海清砍死。他在恢复理智后也知道事已至此无法回头了,就让同学帮忙报了警,然后继续对芦海清的尸体进行破坏,直到被警方逮捕,腾飞依旧很冷静。
案件传开后,有多位甘肃网友说腾飞是有背景的,家人都在白银市的监狱工作,并且都是有实权的人物,所以网友猜想那份抑郁症的精神疾病证明是假的,是腾家人动用关系来降低对腾飞的处罚。
这场惨案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年少轻狂的冲动引起,小编只希望各位天下的父母多关心孩子的内心,心理健康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世界上所有案件被害人的父母,他们手中最强武器就是法律,而法律不会让他们寒心,会让凶手得到应有的制裁!
张志军杀人一案在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为死缓之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很多人都觉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判决十分的不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回应了网友的评论,并表示会对这一件案子进行展开评查。这起案件的原委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案件原委张志军杀人原因是因为女婿 一直在跟自己的女儿闹离婚,也不照看自己的外孙女儿,因此他的外甥女一直都是在由自己的女儿姚冰及其两口子照顾着。有一天张志军的女婿和他的父母来到了张志军的家里,张志军的女婿看着姚冰抱着自己的女儿,冲过去抱着姚冰,他的的父母则趁机想要抢走自己的外甥女。张志军老两口一直在一边劝阻,两个家庭也曾经多次爆发过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矛盾。也许正是因为这些累积的矛盾,导致张志军最后携带着水果刀冲向了女婿的家里,将女婿和他的父母都杀害了。张志军在杀害自己的女婿和他的父母之后,曾经被法院一审判决为死刑,但是在张志军上诉之后,二审判决张志军的刑罚由死刑改成了死缓。因为对张志军的二审判决,受害人的亲属并不知情,同时觉得这个判决十分不公平,所以受害人的亲属对这一判决表示十分的不满,并一直在寻求社会上的帮助。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之后,也在网上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也做了回应,表示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展开评查,我们也会继续关注着这一个案件,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孽缘曾经恩恩爱爱的一家人,最后却落得了女婿一家人全部死亡的下场。对于这样的惨剧,我们感到十分的痛惜,同时我们也在心里进行了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也许当初多一点交流,双方能够坐下来认真的交谈一下,或者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一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后续的这些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三条人命,两个家庭,这场人生惨剧,也带给了我们一些思考。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向同班17岁女同学小李(化名)表白失败后,持刀潜入小李寝室,趁其熟睡将其杀害,经审理驳回原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改判犯罪嫌疑人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情回溯到2018年8月,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袁某决定到巴中高考复读班复读,在校期间,袁某喜欢上了同班同学小李,并在同年的11月11日向小李告白,却被小李以高考后再谈此事为由拒绝了。这一情况在小李的朋友李某1的证言中得到证实,李某1在证言中介绍,袁某第一次告白时小李曾将袁某通过QQ约小李的聊天记录给她看,并邀请她一同去。在告白现场,“袁某表白,小李拒绝了,袁某站在那里一直不走,我去劝,袁某才走了”,此后袁某又纠缠小李多次均被拒绝。
据多名二人的朋友及班主任廖某的证言,在告白失败后,袁某曾用美工刀将自己的左手割伤,并于11月14日向班主任廖某请假回家。但据廖某证言,袁某申请请假8节课称要回家调整,但向袁某父亲电话询问却发现袁某并未回家,随后廖某在当地网吧寻找袁某未果。直至同月16日袁某才返校上课,表现正常。
这一平静持续到11月18日,当天晚上9点左右袁某从学校对面的文具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带着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进入学校,在小李的寝室外观察。据一家五金店的店主曹某证言,在事发一个月前的一天上午,袁某曾来到他店里称要购买可剪小拇指这么粗钢筋的钳子,随后从店内购买了一把断线钳和两个锯条。袁某在小李寝室外等待到熄灯后,于次日(11月19日)凌晨2时,开始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小李寝室阳台上的护栏,三小时后破开并进入寝室,将熟睡中的小李当场杀害,随后用同一把刀自杀,经当地医院抢救生还。
袁某行凶过程被和小李同寝室的小王(化名)发现,据小王证言,在19日当天5点多她突然听到小李在“啊啊啊”的叫,察觉不对打开床头灯便看到袁某背对着她,“喊了好几声袁某他没理,双手在动,继续压在小李身上”,随后寝室里的人都被惊醒跑出去找宿管阿姨。袁某行凶被寝室管理员熊某、米某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10,小李经医务人员检查当场死亡。
针对此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袁某提起上诉。
据二审上诉理由,袁某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该案为感情纠纷引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数项理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袁某无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袁某与小李二人为同学关系,将多项上诉理由驳回,认定在审理期间,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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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起新闻,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建议应该怎样委婉的拒绝人。难道学习一下怎样委婉的拒绝人已经成为一项求生技能?
作为一个亲职教育类的公众号,我比较关心袁某疯狂背后的心理动因和成长经历的影响。
与人际能力相关的议题当中,经常出现将“占有”误解为爱情或友情的权利。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婴儿对他人是有绝对的占有欲的。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对环绕他身边的妈妈不只是想占有而已,甚至视为是他世界的一部分。慢慢地,虽然他知道照顾他的这个人比他还更有力,但无法遏止的占有欲,还是让长大后的他跑到父母的床上(潜意识里不甘心爸爸占有了妈妈),或是在上弟妹出生后又有了尿床赖皮等退行行为(潜意识里以为回到昔日的幼小就可以继续占有父母)。
当然,更不用讲狠狠地咬母亲的乳房或其他攻击动作了。这些动作背后其实是有着强烈的毁灭欲望,小孩如果有这些侵略性动作,因为还小,大人们也就觉得是可爱的。但是,如果长大到个头跟父母一样高了,还有这些攻击行为,其实是十分具有伤害性的,足以危及一个人的身体安全,甚至是要命的。
只是,随着成长,从婴儿到小孩,人们开始学会自己不再有权利占有另一个人,即使他和另一个人的关系是多么深厚。从占有到分享,从一个人的世界到两个人的世界,甚至是可以容纳两个还在成长变化的意识的世界,这中间,存在着许多的发展。
然而,像情杀这类的现象,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许多没发展成谋杀或严重冲突的,却也充满了跟占有欲有关的严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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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大学里的一件事,虽然后果没有发展到袁某这么严重,却让我们看到了冰山下的情形,让人不寒而栗。
有位同学和女朋友吵架,女朋友跑了。然后,他妈妈来到了学校……
大一的时候,他们俩便认识了,开始交往。没几个月,随着摩擦的增加,女孩子表示要分手一阵子冷静一下,那同学便呆在寝室不愿上学了,甚至还有意无意地表示有自杀的念头。
这位疼爱自己儿子的妈妈,简直吓坏了。她去找那位女孩,也找女孩的父母,希望能帮助她儿子走出来。女孩的父母听到她儿子的状况,忧郁症啦、自杀倾向啦、抗拒上学而旷课太多遭退学啦,也十分善良地劝女儿帮帮忙。
这女孩也果真回去了,而且真诚地给这位男同学再一次机会,绝非虚与委蛇。
没想到,这一次冲突更严重了。妈妈的宝贝儿子在教室里看到女友和其他的同学们愉快地聊天,几乎要抓狂了。他不断指责女友:“你难道不知道我的心情不好吗?为什么没安慰我,还刺激我呢?”“当初复合不是要重新再来吗?怎么自己男友心情不好,还在和别人打情骂俏?”甚至最后,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还揍了女友好几拳。
这次,女方父母出面了。女孩子才说,原来上次分手就是因为出现了好几次这样的暴力,而每次事后男孩都苦苦相求,表示会痛改前非,表示都是自己最近一切不顺遂才会如此的,女儿才一次又一次给他机会。女孩的父母了解了这一切,一方面愧疚自己劝女儿帮忙,竟是将女儿送入虎口;另一方面,更是愤怒无比,在电话里悍然阻止了要去送礼探伤的男孩妈妈:“你再来,我们就去告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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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危险情人,充斥在每一所大学或中学里;不管是排名前面的好学校,还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学校,都有这样的情形。如果这些危险情人没有成长,一切没有改变,以后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然而,他们的父母可能压根没有想到这些,他们还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单纯而善良的,从来就没和危险情人或家暴加害人这一类可能性做任何的联想。
袁某二审改判,父母应该出了不少力。改判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了,袁某是没有经济实力做到这一点的。
这样的小孩,如果不是有无止境帮忙的父母帮他挡住一切应有的处罚或应有的代价,他们早就该学会自己无止境的欲望是该自我控制了,他们原本就不是这世界的神祗,而世界也不是围绕着他而转。
2017年9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邀请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滕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20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该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被害人家属代理人表示,庭审期间,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法院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
今年9月6日,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
根据今天的宣判结果,法院认可了此前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结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此,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而被害人家属芦海强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他说,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进行了再审宣判,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起案件的原委始末是怎样的?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
2019年1月10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改判理由中,二审法院提到,“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孩子,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但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此并不认可。据了解,谅解书为邹鹏妻子张钰及其女儿(张钰代签)出具。该案二审中,检方曾指出该谅解书实质是“帮自己父亲求情”,未取得邹某海、杨某芬亲属的谅解。
除了“谅解书”效力问题,被害人近亲属一方对于“抢夺孩子”及“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说法,也难以接受。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申请再审。2021年4月30日,四川高院通报称,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1年5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021年8月20日,该案再审开庭庭审进行了6个小时,主要围绕被害人是否上门“抢夺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过错,张志军杀人是有预谋、计划,还是属于激情杀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从轻处罚,张志军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二审量刑是否适当等多个问题等展开。
一位出席庭审的被害人方亲属表示,张志军当天通过视频方式出庭,在陈述中,他不承认是自己的错,否认自己系故意杀人,而属于正当防卫、“激情杀人”。当法官询问“抢夺孩子”相关细节时,张志军则称“不记得了”。同时,张志军也向出庭的邹家、杨家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张某军在庭上还表示,自己和邹某海夫妻没见过几次面,此前没有什么矛盾,“对不起受害人”。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顺庆区、嘉陵区发生一系列抢劫强奸杀入案,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立案侦查,于2001年5月先后将犯罪嫌疑人赵强、廖雄、刘天兵、刘天龙全部抓获。经审问,4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统计,4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年多的时间连续作案11起,残杀11人(其中包括在校学生7人),重伤1人,强奸8人。在2001年4月政府实施“严打整治斗争”,4名犯罪嫌疑人仍然顶风作案,进行抢劫、强奸、杀人犯罪活动。
2001年4月5日,在南充市玉屏山公园后山,犯罪嫌疑人刘天兵和赵强将某学院女生雷某及其男同学冯某杀害,其中雷某遭到两人轮奸。4月19日,刘天兵、赵强、刘天龙在高坪区外贸公司车队外持刀拦路抢劫,抢走高坪区居民曹某夫妇白色小灵通手机和3210型传呼一部。
2001年5月4日凌晨,赵强、刘天兵、刘天龙在南充市高坪区健康巷某住宅楼某学校3名女生借宿的房内,蒙面持刀将3名女生抢劫并强奸。警方赶往案发现场时3人早已逃之夭夭,受害女生向警方反映:3名犯罪嫌疑人为年轻男性,听几人对话得知是本地人,作案时佩戴安全套后揣在身上带走。
5月5日,刘天兵、赵强、刘天龙在南充市玉屏山公园后山,将某学院女生朱某及其男同学胡某杀死,其中朱某遭遇轮奸。5月12日,赵强、刘天兵、刘天龙、廖雄将蒲某及其男友栗某,中学生赵某、李某杀死,并砍下头颅丢在嘉陵江中,其中女子蒲某遭遇轮奸。
2001年5月13日下午,3个还在上小学的少年在距嘉陵江一号桥下游五百米处的河滩浅水区戏水,在此过程中,1名少年踩到一个圆圆的物体,低头看发现是一颗惨白的男性人头!后几人向高坪区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调查访问确定死者身份是高坪区浸水乡十二村五组村民粟某。
据了解,5月12日晚粟某及其女友蒲某一同外出后未归。5月16日上午,嘉陵江下游的青居水电站进水口栅栏边发现一颗女性头颅,经核实,死者正是粟某的女友蒲某。
警方通过对尸体头颅案发现场及其附近地区进行搜索,于当天下午在高坪区高坪镇高坪坝村四组和顺庆区新建镇南门坝村三组交界处的嘉陵江中坝芦苇丛边,发现4具无头尸体杂乱地堆放在芦苇丛中间的凹地里。
经检验发现无头尸体是三男一女,通过头颅连接对比证实其中女性死者是蒲某,一名男性死者是粟某,另外两名死者是高坪区某中学初三学生赵某和李某,其中蒲某被割下的指头不见踪影,赵某和李某的头颅于5月22日分别在嘉陵江边被嘉陵区公安分局民警、高坪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找到。
嘉陵江河滩处发现4具无头尸体的消息被散播出去,社会上人心惶惶,当地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专案指挥部展开侦查,经过重点排查确定杀人、碎尸、抛尸现场均在嘉陵江中坝芦苇丛及附近的滩涂,在此基础上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对于案件走向及犯罪嫌疑人落网的过程,预知后续请留意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