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数如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在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的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578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录取分数线(在外省市)如下:
1、在湖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物理类574分;
2、在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物理类566分;
3、在云南省(普通类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78分;
4、在云南省(民族班本科一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理科576分;
5、在海南省(普通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为:综合类648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ast China) )
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国家“双一流”、 “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起源于1952年11月建立的北京石油学院。1969年11月学校迁至山东,1970年1月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设立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1988年2月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并在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建立石油大学(北京),形成了石油大学(华东)与石油大学(北京)两地相对独立办学的格局;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现校名。
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东营科教园区,校园总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3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
下设16个教学学院(部),61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自主设置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个交叉学科博士点,2种专业博士类别,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5种专业硕士类别;有教师17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8900人、研究生9400余人,留学生970余人。
2018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在338分左右。2017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在341分左右。 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专科录取分数线在323分左右。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考试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019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专科分数线是322分,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合作创办的规范化应用型本科院校,也是山东省首家由国家重点大学申办的全日制规范化学院,被中石化集团授予庭院式花园称号。
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对进档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级差”方式安排录取专业,第1、2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专业级差2分,其他专业志愿间无专业级差分。
3、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浙江省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上海市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7、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