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方公费师范生分数线介绍如下:
1、商丘师范学院
地方公费师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文科513分、理科479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详情如下:
2、河南大学
地方优师录取最低分数:文科571分、理科533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情况如下:
历史学,文史,录取最低分数:556。
地理科学,理工,录取最低分数:545。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录取最低分数:544。
汉语言文学,文史,录取最低分数:556。
美术学,文史,录取最低分数:63。
英语,文史,录取最低分数:556。
3、河南师范大学
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公费师范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文科561分、理科525分。
4、信阳师范学院
2021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分数统计一览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公费师范生
录取线的全称是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它是指省级招生部门根据当地全体考生当年高考成绩水平和国家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相应确定的一个录取新生的最低成绩(总分)标准。只有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这一分数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资格被招生高校调阅并选择录取。通常“上线考生”人数要比计划录取人数多出20% 左右。各个地方的录取线分科类、分批次确定,科类一般分为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文、理)、美术类(文、理)、体育类等,每一科类又各分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等等。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的录取线只对文化考试总分作出规定,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针对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两方面的总分作出规定。
扩展:
2017年中考师范定向、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经县中招委会议研究,已划定我县2017年中考师范定向、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师范定向
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者,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1.小学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分(589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74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600分(600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60分)。
2.幼儿园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8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32分(532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42.5分)。
3.特教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2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45分。
(二)重点高中
1.于都中学: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53分,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3分,均衡调剂分数线为575分。
2.于都二中: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95分,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15分,均衡调剂分数线为565分。
(三)其它普通高中
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四)音体美特长生
特长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重点中学430分,一般高中380分。在专业与文化“双过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被统招、均衡录取的,特长生不再重复录取。
1.音乐
于都中学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62.12分。
于都二中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65.52分。
2.体育
于都中学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83.4分。
于都二中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81.8分。
3.美术
于都中学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69分。
于都二中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62.66分。
二、师范定向考生录取安排
1.7月7日:在于都教育网上公示师范定向类上线考生名单。同时,各校到招考办领取师范定向考生建档材料。
2.7月17日下午3-5点:上线考生资格审查和面试(要求考生本人到场),交验考生档案材料。地点:县教育局三楼招考办。
3.7月18日上午8点:要求上线考生空腹赶到县中医院一楼大厅集中,领取体检表,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交医院。
4.7月27日上午9点:按1:1确定录取名单,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地点:县教育局三楼招考办。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字。
5.在录取环节规定时间内,无特别重大原因,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6.定向考生资格审查、交验档案材料、体检、签订协议书等环节,各校必须指定中层干部带队,全面负责考生的安全工作。
三、填报市直中学志愿考生录取安排
1.被市直中学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2.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填写《放弃市直中学录取要求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招考办已统一制作),考生和家长都要签字,7月11日9:00至7月12日17:00前交县中招办。县中招办同意后,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参与县内普通高中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县内普通高中录取。
3.凡填报了市直中学志愿的考生(已提交放弃录取申请的和未上线的考生),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与县内重点高中录取。录取名单7月15日下发到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
四、非师范定向类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1.从2017年开始,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部分省直普通中专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出申请,与高职院校一起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填报时间仍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由考生在4月10日—16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1.75.211.152)填报志愿;第二阶段修改和补填时间为8月14日-18日。未录取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可在8月14日-18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补填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如考生在4月份已经填报了志愿,也可在原填志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未进行修改的,以4月份填报的志愿为准。
五、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2013]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严禁计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招生。
2.严禁分数线下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凡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线下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3.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违规跨县(市、区)招生。
4.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5.严禁巧立名目违规收取招生录取费用。
6.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向组织生源的初中学校和个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补偿;初中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取生源组织费或实物等。
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