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特制定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1.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90名。(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2.招生专业范围: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见下表。
专业类别 专业注:我校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实行大类招生模式,分为“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四个子类别。其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含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不含菁英班)、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不含菁英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统一按大类培养。第三个学期末在四个子类别所含的全部专业中进行专业分流,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专业分流时由各专业设置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数上限,学生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择优录取。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
3.专业填报:考生可从上表中选择不超过6个专业作为意向专业志愿。考生的意向专业志愿仅作为我校编制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的参考,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云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志愿为准。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报考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以及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
二、报名条件报名参加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申请流程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5日止。
2.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a.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须包含系统生成的所有页面。由考生及中学负责人逐页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b. 户籍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本须提供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未提供户口本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须为带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c. 学籍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县高中出具的考生具有连续3年学籍且实际就读的证明(须使用附件中的证明模板,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p#分页标题#e#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复印件一律不予认可。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无需邮寄任何书面材料。
四、选拔程序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3.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20年5月30日前上报教育部,并在云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0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3.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5.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必须达到“B”级或以上。
六、监督机制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已毕业者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呈贡校区)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