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调剂外省:
1、持考试卡和课程资格证书的考生调出市自学考试部门办理调剂申请手续,并填写《省自学考试调剂考试申请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的考试证书、课程证书经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由市考试部门在《省级自学考试申请表》上签字转让,并加盖市自学考试公章。
3、调出市自学考试部门的《省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考生的《省自学考生报考证》原件打包并加盖印章交省自学考试部门。
4、省自学考试部门将各市提交的《省级自学考试申请表》审核、移交后,发给省自学考试部门《省级自学考试成绩证书》,在“省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省自学考试专用章。
5、省自学考试部门将考生的《省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和《自学考生报考证》原件盖章,加盖印章送省或随身携带。
省外调剂:
1、考生应到省自学考试部门报名,填写《省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一式三份,包括介绍信、成绩证明,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课程资格证书或档案材料一式三份。
2、省自学考试部门对调剂档案进行审核,在考生填写的《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省自学考试专用章。
3、省自考部门将外省自考材料和《转省自考申请表》两包封存到市自考部门,课程证书由考生妥善保管。
4、考生持省自学考试部门提供的调剂材料和课程证书,向市自学考试部门申请调剂。转入市自学考试部门审核后,考生应妥善保管,毕业时使用。
课程资格证书分为两类:
(1)外省课程资格证书原件
(2)省级资格证书转换为省级自学考试课程证书后颁发“省级自学考试课程资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资格证书由手写,考试卡号下注明调剂省份名称,并加盖省级自学考试报名章。
(3)调到市自学考试部门领取新考证号后,每年5月、11月将新考证号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调剂申请表”报送省自学考试部门,另一份交市计算机室处理,与其他移交资料一并使用。
(4)省自学考试部门计算机室根据《自学考试调剂登记表》变更考试情况。
特别是一些省市对调到北京的考生有严格限制。比如,高考调到北京,需要在北京修完5门课程才能在北京申请毕业证书,而高考调到北京则需要4个人申请文凭。
如果湖北省调剂考试的条件是考生必须在调剂地参加考试并多次通过,调剂考试的要求是考生必须将合格的课程一次性从调剂地调到调剂地,只允许一次或多次转移。一旦文件被传输,传输申请将不再被接受。鉴于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最好致电当地自考部门进行明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