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1年10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扣除是个税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助于个税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那么,什么是特别附加扣除额?怎么用?
其实,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对居民个人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从月收入中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剩下的部分再纳税。
专项扣除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根据草案,子女教育每年扣除.2万元;继续教育每人每年扣除3600元至4800元;严重医疗每年扣除6万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年扣除.2万元;无房者每年扣除住房租金9600元至.44万元;赡养老人每年扣除2元{103.4万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360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提示: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如果个人接受()或低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学位,你可以选择从父母或自己那里扣除。
因此,这对那些对继续教育感兴趣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不仅可以获得学历学位,还可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犹豫不决的朋友应该抓住机会。以上是关于“继续教育扣税”的相关介绍,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网站老师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