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等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函授生和其他学习方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利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 对学校的处罚、处理不服的,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侵犯、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努力学习,完成要求的学习;
(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5)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重教师,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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