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继续教育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六大项目之一。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和资格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接受教育期间,每月可扣除的标准为400元。例如,在职研究生和在职博士接受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的,可在教育期间按月扣除。
第二种情况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每年可扣除3600元。
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时取得技能型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可以加减。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扣除4800元;同年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扣除条件的,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于同时遇到这种情况的纳税人,可以在同一年享受两种扣除。同年可扣除继续教育费8400元(4800+3600元)。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有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应证件当年可按3600元的额度扣除。
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一个以上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按定额扣除3600元。
境外继续教育不得专项附加扣除。只有纳税人在“中国”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因此,纳税人用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境外支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境外支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限定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目前,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共有140项,其中技能人才资格(59项,其中准入资格36项,等级评定资格)23项,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其中准入资格5人,等级评定资格76人)。所有未列出的培训,如花卉艺术和其他兴趣培训,不包括在税前扣除。
本科生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扣除。接受学历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由本人或父母根据子女受教育程度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项目,不能重复扣除。接受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选择由父母扣除的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时间从继续教育中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按预扣预缴环节的月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基于证书信息的定额扣除办法。纳税人取得证明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名称、纳税识别号、证明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过程中扣除。也可在年末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并通过决算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