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新校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普通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下设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今年有40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还设有贵州省第4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二级资质的贵州省危险化学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多年来,学院秉承“修德砺能 精工铸艺”的校训,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坚持立足贵州、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政校企合作力度,积极与企业共建产教协同发展的双主体育人平台,与瓮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贵州吉利汽车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并下办公室及其相关工作组。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高中生:已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考生须完成11门高中学业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次。
中职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参加2021年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并取得中职或同等学历资格。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1、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生于2021年3月15日9∶00至16∶00在我院清镇时光校区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分类考试准考证。
2、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分类考试A类
时间
3月18号 9∶00至17∶00
地点
清镇时光校区(清镇职教城)
分类考试B类
时间
3月17日 9∶00至17∶00
地点
观山湖校区(长岭南路)
分类考试C类
时间
3月16日 14∶00至17∶00(文化考试)
3月17日 9∶00至17∶00(职业技能测试)
地点
观山湖校区(长岭南路)
注意:
1、分类考试B类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分类考试C类报考艺术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术科考试。
#p#分页标题#e#2、分类考试A、B、C三类中,既报考普通类专业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普通类别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和术科考试都必须参加,分别获得相应分数。
二、考试内容
1、分类考试A类
(1)对象: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类专业)
(2)成绩评定:分类考试A类总分为200分,分类考试A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5%)。
2、分类考试B类
(1)对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术科考试)
(2)成绩评定:分类考试B类总分为200分,分类考试B类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5%,艺术类含专业术科考试成绩)
3、分类考试C类
(1) 对象:中职毕业生
(2)评价方式:文化考核+职业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
文化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
(3)成绩评定:分类考试C类总分为400分,分类考试C类分数=文化考核成绩(7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艺术术科成绩)(25%)。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
2、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分类考试考生分ABC三类,A类为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类专业,B类为高中毕业生报考艺术类专业,C类为中职毕业生)
(1)按分类考试A类和分类考试C类(普通类专业)的综合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2)分类考试B类和分类考试C类(艺术类专业)按不同类别文化综合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职业适应性成绩(C类艺考以职业技能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职业适应性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综合成绩。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含)以上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p#分页标题#e#(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
国家三等助学金:25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
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陈老师、徐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47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