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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致2021年成人高考和10月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2-03-21 02:45:45

尊敬的考生:广东省深圳市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

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属于国家考试。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这也是所有考生和所有考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工作,一起行动。

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九届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彻底消除考试作弊取得好成绩的侥幸心理。

参加考试前,要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了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所需的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照片身份证),不包括电子身份证)和考试文具。不禁止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书面材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他无线电通讯工具、物品进入考场,心平气和地参加考试。

2、做一个守法、文明、诚实的考生。刑法和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实施。出售、买卖作弊器材、试题或答案、代考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广大考生要自觉抵制处罚,共同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违反《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自觉遵守防疫法规。要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防疫要求,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的防疫相关要求,如实上报防疫信息,落实采取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维护人身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们衷心希望所有考生自觉遵守考试规定,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抵制一切可能损害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做“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的实践者。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作弊行为,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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