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保障食品生产安全,防止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系统
1.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对食品卫生及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第二,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上岗和临时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上班时的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系统疾病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
四、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消除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就业。
五、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排便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直接接触中餐前应进行手消毒;
(2)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头发放在帽子里;
(3)不要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戒指加工食物。
(4)不要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工资和表彰先进员工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