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薪休假?劳动法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事。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的通知,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得晋升,不得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因病或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其他有收入工作的未缴费职工,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费,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劳动法》关于无薪休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的富余人员、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要求在我省城乡兴办和经营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和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和开发企业的职工,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要求无薪休假的员工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应与获准停薪留职的职工签订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应由双方约定,其内容应包括:停薪留职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计算年限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由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合同到期后,未发工资的员工将返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安排不了的,可按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工字〔1992〕161号)处理。原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或者已经撤销的,由合并单位或者原单位的上级机关安排。如果安排不了,也按省劳动局处理。
2019年最新劳动法关于无薪休假的规定
(3)停薪留职期间相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福利待遇: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含房贴),保留本人标准工资为档案工资。
2.劳保福利: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计算工龄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如果他们缴费,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如果他们没有,他们就不会。缴纳金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不低于停薪留职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停薪留职后达到退休年龄回原单位工作时,原单位应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的处理:如果雇员被无薪雇用,雇主应负责处理雇员的正常死亡、伤亡或伤亡事故,雇主应负责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停薪留职后寻求自主创业的员工。在正常或意外伤亡的情况下,所有事故将按非工伤事故处理。养老金费用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
5.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续签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续签手续,15日内未报原单位的,原单位可予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送劳动教养、被司法机关判刑的,原单位可以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4)相关规定
1.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由双方协商,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职工和受益单位赔偿。
4.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于被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帮助解决其家庭的住房、子女上学等生活,不得歧视。
6.因履行无薪休假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