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权益和食品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1.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主任。
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员工熟悉并严格执行,并经常进行自查。
4.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从事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离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岗位。
5.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根据食品安全法,提供卫生合格的餐具供顾客消费和使用。
8.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粗加工、切割、烹饪、小吃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配餐等加工经营场所,以及与供餐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储存、更衣等场所。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生活环境。
9.根据《食品安全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和展示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清洗和检查保温设施和冷藏冷冻设施。
10、自觉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二是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标识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及原料采购台帐制度,如实记录和保存食品及原料采购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确保本企业食品及原料采购可追溯的真实性,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者销售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行政机关报告。
5.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