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怎么能拿到学位证?只要考试合格,达到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自考本科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书的。
自考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毕业条件,并已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2、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在68分以上(实践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及免考、加考成绩不计入平均分,有些是要求主干课程达到某个平均分值、有些是要70分以上具体需要看主考院校设定的标准);
3.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4、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统考,取得合格成绩。
注:自考申请学士学位条件具体根据主考院校当年的通知。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