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层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专业实际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协商,现决定变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及代码,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范的范围为部分本科层次专业。(见附件)
二、此次规范只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计划的变更另行通知。
三、此次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使用范围只涉及毕业申请的考生,即毕业生按新的专业名称授予学历、学位。
四、考生报考、论文申请、毕业申请、成绩查询、考籍办理等相关事宜,均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直至新的专业计划公布。
五、关于原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说明
1.2018年6月成功申请毕业的考生,发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署盖章的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管理专业的经济学学士学位。
2.自2018年12月起,成功申请毕业的考生,发放北京建筑大学副署盖章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升本)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北京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获得北京建筑大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
附件: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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