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组织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域由高到低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
既然是民族自治,那当地的政府机关的一把手就必须是本民族人担任。我这里说的是政府一把手,也就是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县的县长等等,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布小林是蒙古族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寿浩是朝鲜族人。基本上民族自治区前面的民族是什么,当地的政府一把手就是那个民族的人。这里说的是政府,人大关于一把手的要求有所变化,人大主任或副主任有该民族公民担任即可,不要求一定是本民族公民来担任人大主任的。自治区域内的党委对民族成分没有要求。
目前我国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17个,另外根据蒙古族的习惯,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还有三个自治旗,自治旗与自治县级别相同。
实际上,我国的民族自治州并不能完全与地级市相对应,而是与地区向对应。地级市下设的是区,整个城市是一体规划的,而地区是没有下设的区(这跟东莞还不一样),只是地区政府驻扎在所管理的地区一个县内,所以其行政上的职能与地级市要差一些。而我国自治州的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都是驻扎在所管辖的县(市)内的,比如楚雄彝族自治州驻扎在楚雄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驻扎在延吉市。
民族团结是*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既是各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各个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