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水平,其中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水平。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进行现场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根据规定,考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如下等级要求:
1、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洛阳师范学院语言文字-教师资格证对普通话等级的要求
考教资需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证就是教师资格认定必需的材料之一,全国大部分省份要求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报考语文科目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要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二级甲等(测试结果:87-91.99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
二级乙等(测试结果:80-86.99之间)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考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需要至少要达到二级乙等。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具体请以当地公告为准。
其他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