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然后准备材料现场确认,最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签发地进行认定,如果是专升本或者在读研究生,可以在现在就读的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认定。
根据当地教育局安排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
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二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
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2014年教育部宣布,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证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中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五年)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