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瓜、木桃、木李应释为木瓜、桃、李,木桃、木李既非木瓜之别种,也非木刻之假果。其依据如下。
首先,遍检先秦典籍,未见“木”有“大”义,故任防之说难以质实。“木瓜”之“木”为强调其为木生,非草蔓生也。至于“木桃”、“木李”之“木”,桃、李本为木生,无混淆之可能,其前何另加“木”耶?笔者认为,“木”乃衬字,是《诗经》中常见的句法手段,以使该句与上文之“木瓜”形成对应,达到整齐典雅之效。如《郑风•将仲子》中的“树桑”、“树檀”、“树杞”,《秦风•晨风》中的“树檖”,《小雅•鹤鸣》中的“树檀”,“桑”、“檀”、“杞”、“檖”显为树之别种,从句义角度来说,前加“树”字本无必要,然为求得句子整齐,则必须如此。又《大雅•抑》曰:“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与《木瓜》“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句式相同,可知,《木瓜》篇的“木桃”、“木李”,指的是“桃”与“李”,“木”乃衬字,并非实有“木桃”、“木李”。这也正如“琼瑶”、“琼琚”、“琼玖”前皆有“琼”字相类,既可形成典雅的四字之句,又有整齐、对称之美。
其次,若篇中“木瓜”、“木桃”、“木李”为木刻之物,不但与《大雅•抑》中的“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诗句相互矛盾,且与先秦礼制不符。《礼记•表记》:“无礼不相见也。”郑玄注:“礼,谓挚也。”“挚“又作“贽”,是相见时所持礼物。先秦之人相见,依礼规定,双方需执“贽”为礼,故称之为“贽见礼”。对于女子所执之贽,《礼记•曲礼》曰:“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枣、栗。”《仪礼•士昏礼》:“妇执笲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降阶,受笲腶脩,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郑玄《注》:“姑执算以起,答妇拜。”又曰:“飨妇,姑荐焉。”郑玄《注》:“醴妇,飨妇之席荐也。”成婚后,新妇拜见舅姑,所用之“贽”是盛于笲中的枣栗、腶脩等瓜果、干肉。《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榛实。”祭祀时女子所荐之物也为瓜果之类。
女子以瓜果、干肉为贽,颇有深意。《白虎通义•见君之贽》曰:“贽者,质也。质己之诚,致己之悃愊也。”《国语•鲁语上》:“质之以牺牲。”韦昭《注》:“质,信也。”作为人们交往时表达诚信的标志,这就是贽所具有的作用。原始社会的生产活动中已有简单的性别分工,男子主要负责狩猎,女子主要负责采集。这种古老的传统在周代礼仪实践中仍保留下很多遗迹,女子以“榛栗枣脩”为贽就是其中之一。枣栗之类的采集、保存和干肉的制作一直是女子的工作,他们向男子、舅姑献上自己的劳动成果,以此来展示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表明自己是一个勤勉、可以做好家务的女人。妇女在其他礼仪场合以“榛栗枣脩”为贽,同样是通过献上自己亲手完成的劳动产品来表达自身的诚意。故《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杜预注曰:“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
Gifts
She throws a quince to me,
I give her a green jade
Not in return,you see,
But to show acquaintance made.
She throws a peach to me,
I give her a white jade
Not in return,you see,
But to show friendship made.
She throws a plum to me,
I give her a jasper fair
Not in return,you see,
But to show love for e'er.
“诗译英法唯一人” ,北京大学教授,翻译家许渊冲译的
《诗经·卫风·木瓜》
原文:
投我以木瓜,
报之以琼琚。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
报之以琼瑶。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
报之以琼玖。
匪报也,
永以为好也!
翻译:
你将木瓜投赠我,
我拿琼琚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桃投赠我,
我拿琼瑶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将木李投赠我,
我拿琼玖作回报。
不是为了答谢你,
珍重情意永相好。
注释:
1.木瓜: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蔷薇科,果实长椭圆形,色黄而香,蒸煮或蜜渍后供食用。按:今粤桂闽台等地出产的木瓜,全称为番木瓜,供生食,与此处的木瓜非一物。
2.琼琚(jū居):美玉,下"琼玖"、"琼瑶"同。
3.匪:非。
4.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5.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