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酷刑。先斩足,次斩腰,后斩首,谓之“三斩”。《晋书·徐嵩载记》:“ 方成 怒,三斩 嵩 ,漆其首为便器。”《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载此事, 胡三省 注云:“三斩者,斩其足,斩其腰,斩其颈也。”
参见:三斬
扫描版:「三斩」在《汉语大词典》第228页 第1卷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