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学习方法

去年,许多媒体沸沸扬扬报道了“河南安阳发掘曹操陵墓”事件。八年级(1)班就此准备

发布时间: 2024-06-30 23:47:12

题目内容:

去年,许多媒体沸沸扬扬报道了“河南安阳发掘曹操陵墓”事件。八年级(1)班就此准备开一次主题辩论会。请你阅读同学们收集的材料,完成下面题目。

小题1:【新闻播报】(本报讯)去年,河南省文物局宣布曹操陵墓在河南省安阳县被发现。消息发布后不久,人们就把讨论的话题引向曹操陵墓的商业开发。学者裴钰声称,开发曹操陵墓,每年至少能带来4.2亿元的经济效益。安阳市市长张笑东说,将曹操高陵建成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一体的三国文化考古、文物保护基地和旅游景区。

(1)给上面这则消息拟个标题。(1分)

(2)对发掘曹操陵墓各方态度不一,新浪网对此进行了调查。

态度

赞成开发,发展经济

反对开发,就地封存

态度不明

人数比例

36.9%

35.3%

27.8%

请用简要的语言概括调查结果。(2分)

小题2:【各方争论】下面是同学们在网上收集来的资料小标题,请你按要求整理。(3分)

①社科院专家称曹操墓已确定无疑;

②专家称曹操墓六大依据非铁证;

③网友对曹操墓提五大质疑:墓内为何没机关;

④学者称此次所发现曹操墓认定证据充分;

⑤学者称曹操墓葬确认在河南安阳证据不足;

⑥专家质疑曹操墓在河南安阳结论;⑦专家阐述判定曹操墓理由:墓葬位置与记载一致。

(1)这些材料显示,大家争论的主题是。(1分)

(2)将分属正反方观点的资料序号填在横线上。

正方:;反方:。(2分)

小题3:【分析评论】下面是甲乙两位网友的评论,请完成后面的题目。(4分)

网友甲:考古和文化已成为某些地方GDP的歌舞伎,长袖善舞,图的是客官腰包里的银子。河南安阳正在发掘的“曹操墓”,从公布之日起就身处尴尬。不仅专家相互掐架,公众舆论更是嘲讽声、质疑声一片。一项本应非常严谨和专业的考古发现,何以引来普通公众如潮的质疑声?在真相尚未大白于天下之前,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不宜对安阳曹操墓的真伪作出轻率判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反思。

网友乙:2007年的岁末,真假“华南虎”事件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今天,关于“曹操墓”这一事件,与当年的“华南虎”事件一样。人们之所以质疑,并不简单地认为“曹操墓”就是新闻造假。就如同当年“华南虎”的真假之争一样,辨别真假其实并不难,所以,这样的争论已经不但是事件各方科学精神的检验,而且是简单的专业或技术的问题。

(1)为网友甲的观点补充完整。(2分)

(2)为网友乙评论中画线句有语病,请将修改后的句子写出来。(2分)

最佳答案:

小题1:(1分)曹操陵墓的商业开发效益巨大(人们讨论曹操陵墓的商业开发)。

(2)赞成和反对曹操陵墓开发的人数都超过三成(1分),且大致相当(1分)。

小题1:(3分)(1)曹操墓是否真实(1分);

(2)正方:

①④⑦(1分);反方:

②③⑤⑥(1分)(归类错一处该项不得分)

小题1:(4分)(1)(2分)考古作为一门科学应有其独立性和严肃性,不能成为牟利的手段(今天考古学在某些领域和环节的沉沦和庸俗化)(意近即可)。

(2)(2分)这样的争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专业或技术的问题,而是事件各方科学精神的检验。

答案解析:

小题1:(1)标题能够概括消息的内容,学会从消息的导语中提炼消息的标题。

(2)读图漫话题,从信息说明、寓意评说、设计开放三个角度来考查,学生根据题型简单说明表中的内容。

小题1:主题表述正确即可;正反方归类合理即可。

小题1:根据内容,联系前文,总结观点意思对即可;这是一个关联词语误用的病句,应该为递进关系。

考点核心:

综合读写:给出一段材料,考察学生的审题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发挥能力,而且材料不仅仅是课本中设置的专题,更多的是会灵活地联系生活,联系社会实际,考查学生在一个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语文的能力,看学生是否可以发现问题,是否可以简洁、流畅的表达自己的见解。所以学生应关注生活中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把自己在活动中的设计、体验和收获用文字表达出来。这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读写能力有很大帮助。

温馨提示:
本文【去年,许多媒体沸沸扬扬报道了“河南安阳发掘曹操陵墓”事件。八年级(1)班就此准备】由作者互联网教育大热点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