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 的滥刑之一。杖击数与受刑人年龄相同。《新五代史·汉臣传·刘铢》:“民有过者,问其年几何,对曰若干,即随其数杖之,谓之‘随年杖’。” 清赵翼 《廿二史札记》卷二二:“每仗人,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此又藩郡之滥刑也。”
参见:隨年杖
扫描版:「随年杖」在《汉语大词典》第16463页 第11卷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