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市区继续实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2023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60%,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
湖州中学、湖州二中、吴兴高级中学。
二、招生计划
按上述三所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两区和市属初中,由两区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三、招生对象
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二年及以上,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者。各初中学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4月1日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逐级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
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两年及以上的、且在该校毕业的应届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
定向招生是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填报
定向招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定向招生的录取仅限于第一批志愿的前二志愿。考生第一批志愿填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参加定向招生的录取:一是第一志愿填报定向招生学校的志愿,二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填报定向招生学校的志愿。定向招生学校的志愿不包括本校的实验班志愿。
(二)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三)考试
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如果降20分后,初中学校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