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区各类高中:
1.凡取得本区初级中学在册学籍的浙江省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具有两年及以上本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或具有本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
3.在外地就读,具有本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5.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
各类高中在册学生及已被各类高中提前录取的毕业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