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高考 职校资讯 > 湖南职校资讯

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

发布时间: 2024-03-17 22:32:04

今天给同学们分享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以及相关问题吧!

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

2023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利文

副组长:彭奋强、伍国强、齐湘雄、曾艳玲、房高

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李建军、周新湘、向帆、谭先玉、陈自安、朱达、廖德鸿、江艳松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2、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对应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10%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

(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

(2)根据湘潭市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市十八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50人。由市教育局指导湘潭市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湘潭市十八中组织实施。

(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三)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审批依据加分值

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3、录取和注册时间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工作任务

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

(三)招生宣传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

(四)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

(五)统一录取

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六)统一注册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

(七)合理调剂

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

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

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九、招生要求

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

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科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随意修改)

;

六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六条禁令的内容如下: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有偿招生法律怎么处罚

有偿招生最高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初级中学或其他等生源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关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的。

(二)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三)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组织生源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四)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费用的。

(五)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

(六)接受招生中职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

(七)有偿提供、出售生源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有偿提供生源的行为。

第九条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五条、初级中学或其他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违规情形的:

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并作为师德师风失信人员录入江西省师德师风信用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地区:

2023年湖南省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华声在线-湖南出台专项整治方案 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教规字〔2023〕8号)

3月1日开学,7月5日放假,这个学期一共有多少天?

随着疫情积极向好趋势的显现,

昨日(4月1日),

湖南已有七市州明确开学时间,

今日,

我省又有四市明确开学时间,

家长和学生们快看过来!

衡阳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59号)精神,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按分批次、错时错峰原则有序开学。高三(含职高对口招生考生和民办高考补习学校考生)、初三年级作为首批于4月7日正式开学。

鉴于目前疫情输入风险增加、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压力增大,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余批次按照第二批(中学其他年级)、第三批(小学)、第四批(幼儿园)的顺序开学,具体时间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提前公布。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之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各校正式开学前,教职员工需提前一周内到岗到位。

永州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经永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永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开学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永州市各级各类学校从4月7日起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

第一批次为高三(含中职对口高考班级)和初三年级4月7日开学;;第二批次为中学其他年级;第三批次为小学各年级;第四批次为幼儿园。不同批次开学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第二至第四批次开学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市内高校将在全市中小学基本开学后,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开学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全部开学之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娄底

一、4月7日,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学校对口高考三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开学;

二、4月13日,普通中学及中职学校的其他年级开学;

三、4月20日,小学各年级开学;

四、4月27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

五、中职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原则上根据各地复工复产情况有序安排实习。在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全部开学之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怀化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7日起,全市中小学校错时错峰开学。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7日,高三、初三、中职对口高考班级开学;

4月13日,高二、高一、初二、初一年级开学;

小学、中职其他班级不早于4月20日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确定;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开学时间和批次待小学开学后再确定。

各校正式开学前,教职员工(按相关规定不可返校的除外)需提前一周到岗到位。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昨日已公布的:

长沙

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分四批错峰开学。

第一批:4月7日,普通中学高三、高考补习学校补习班、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初三年级。其中,完全中学高三、初三开学需错时两天。

第二批:4月13日,普通高中、初中其他年级、特教学校高三年级。

第三批:小学、中职其他年级。

第四批:幼儿园、特教学校、培训机构。

第三批、第四批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高校在全市中小学基本开学以后,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开学初步时间,报所在市、区(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前5天报教育厅备案,由教育厅安排开学时间。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开学时间参照高校开学时间。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报属地防控指挥部评估后开学。

疫情防控期间,一律禁止校外托管行为。

湘潭

3月31日,从《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 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学校对口高考三年级和初中三年级4月7日开学;普通中学其他年级及中职学校4月13日开学;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4月20日开学;幼儿园4月27日开学。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要求,严密制订教育教学及疫情防控各类方案预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生返校报到和上学应错开上下班高峰,规模大的学校要实行分班级错时上下学,防止造成校门口大量人员聚集、堵塞交通。各县市区所有中小学开学后,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两个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预案在先,周密安排师生返校报到、教育教学、食宿生活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事项。

岳阳

普通高中三年级、中职学校三年级和初中三年级4月7日开学;普通中学其他年级(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及中职学校其他年级4月13日开学;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4月20日开学;幼儿园4月27日开学。在所有县市区中小学全部开学之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因疫情影响延迟开学耽误的教学时间,高中三年级、 初中三年级通过调减周末和节假日时间来弥补;高中、初中其他年级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周六(或周日)上课,“五一”劳动节放假3天(5月4日、5日上课),端午节可以减少一天假期;小学双休日和节假日正常放假,学校确因延迟开学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可以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采取每天(或部分)下午增加一课时予以补足。

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 初步定于七月下旬放暑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较往年将适当推迟,具体时间开学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公布。 疫情结束前,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对节假日、休息日暂不返家的寄宿学生,学校可以安排上课或自主学习。 各地各学校开学后要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教学安排。

常德

4月7日,全市高三(含中职对口升学班)、初三年级开学;4月13日,中学(含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开学;4月20日,小学各年级开学;4月27日,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

4月20日为在常高校初始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各高校根据“一校一策”原则,按省教育厅要求和程序报批报备后开学。

学校教职员工要在正式开学前一周返岗到位。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全部开学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本学期教学任务基本完成,原则上对今年春季学期教学时间作出如下调整:

1.适当压缩总课时,本学期按17—18周安排;

2.调减周末,双休变单休,即每周星期六上课,星期天休一天;

3.增加每周课时总量,即每天增加一课时;

4.适当压缩暑假时间,放假时间暂定推迟一周;

5.学校暂停期中考试、全校性运动会、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等聚集性活动;

6.适当调整中考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要根据上述调整,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周历安排,在开学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备案。

在科学有效调整教学安排的同时,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实现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未开展新课程线上教学的,实施“零起点”教学;已开展新课程教学的,要认真进行串讲复习,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新课程教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落实教学常规,确保教学质量。

益阳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和益阳市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益阳市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考试时间如下:

1、实行分学段分批次错时错峰开学:

第一批次:4月7日初三、高三(含中职三年级)

第二批次:4月13日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含中职)

第三批次:4月20日小学各年级

第四批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各校正式开学前,教职员工需分批提前一周到岗到位。高三、初三教职工清明节4月5—6日需正式上班,做好开学准备。

2、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考延期至7月7—8日举行的决定,益阳市中考相应延期至7月16—18日进行。

3、开学复课后,全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原则上每周六正常上班上课。高三、初三年级可合理安排五一节假日上课,其它年级暑假放假时间原则上不迟于7月20日。

4、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合理安排地方课程。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衔接,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随意推迟放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盲目追赶进度。课后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严禁课后服务乱收费。

郴州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开学时间安排如下:

4月7日,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对口升学班开学;4月13日,普通高中二年级、初中二年级开学;4月20日,普通高中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中职学校其他年级开学;4月27日,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教职工提前一周到岗到位。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中小学全部开学后方能开展线下培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湘西州实际,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和省教育厅备案,全州各级各类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自4月7日起分批次、错峰开学,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高三年级(含中职三年级对口升学班)开学时间为4月7日。

第二批次:初三年级开学时间为4月13日。

第三批次:中学(含中职)其他年级开学时间为4月20日,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确定具体错峰开学时间,并报州教体局备案后公布。

第四批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确定公布。在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全部开学之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除了大家关心的各地开学时间外,有关我省初三学生即将面临的中招问题, 日前,湖南省教 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发布《致全省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初三学生即将面临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不可避免会收到很多的升学建议,但也可能面对一些不实的招生信息甚至是招生欺骗行为。 对此,信中提醒,实时掌握官方动态,及时准确获取信息 ,不轻易被不实信息左右。

致全省应届初三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们:

你们好!读完这封信仅需几分钟,内容涉及你们的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能够理解这封信的真诚与祝福!

同学们,初中三年学习即将结束,你们将面临一次人生的重要抉择:是读普通高中?读中职学校?还是放弃学业、直接就业?这个抉择,事关你们的当下,更影响你们的未来。我们衷心希望,无论现在的你怎么样,无论有多大的困难,千万别放弃自己的学业,这个年龄一定要读书!你们很多人会考取普通高中,期待三年后考上一所心仪的大学;也有很多人会选择一所好的中职学校,期待通过三年努力掌握一门技能,实现高水平就业,或者通过对口高考、单独招考进入心仪的大学。不管你们怎样选择,只要一直保持学习的信心和勇气,无论读普通高中还是职业学校,都将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同学们,你们即将面临中招宣传、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肯定会收到很多的升学建议,但也可能面对一些虚假信息甚至是招生欺诈行为!在此,我们慎重提醒大家:第一,及时掌握阳光招生信息。目前我省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 620 多所、中职学校470 多所(含高校中职部和技工院校),普通高中的招生信息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为准,中职学校的招生信息以“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为准(登录 zsxxtp.hnedu.cn 或直接上网搜索),请大家及时查看和掌握。第二,深入了解招生学校性质。大家在填报志愿和入学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所填报的学校是普高还是职高,是公办还是民办,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在本地招多少学生,开什么专业,学费有多高,等等,再结合自己及家庭情况,慎重做出决定。凡是没有把握的,大家可以上网查询或拨打有关咨询电话,也可以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上提供的电话直接联系招生学校。第三,积极发现举报违规行为。如果大家没有及时收到“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宣传资料和市州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本地中职招生宣传资料,或者发现有人代替、干预你们填报志愿的,或者有人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或者有人提前收“预录费”“报名费”的,或者有人承诺给予招生好处的,请大家及时拨打省市两级投诉电话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大家的权益。

家长们,您的孩子正处于人生求学的关键期。无论您现在有多忙,哪怕是在千里之外打工,也请您密切关注孩子的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和帮助孩子稳妥地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读书。如果孩子没有考上理想的普通高中,请您一定要鼓励和支持孩子读一所好的中职学校,学一门好技术,让孩子一辈子凭本事吃饭!如果您发现有人在招生入学的问题上欺骗和误导您的孩子,请及时投诉,坚决维护您的切身利益!

最后,祝福亲爱的同学们中考顺利、前程似锦!祝福家长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23年3月26日

01

切实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中职教育招生“六个统筹管理”(统筹初中毕业生生源管理、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统筹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管理、统筹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管理、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职招生管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职招生管理)。认真落实职普分流、大体相当要求,将区域内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职教育。

02

认真编制执行招生计划

市州教育(体)局牵头,会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分层、分类、统一编制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遏制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等乱象。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严格实行省市两级备案管理制度。市州教育(体)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逐一核验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申请及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负面清单等情况,统一核定备案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并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两厅统筹编制下达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指导性计划。五年制招生计划由相关高职高专院校按程序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中职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程序申报。

03

全面使用阳光招生平台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统一公开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市州招生代码、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就业信息、当年招生计划和简章、学校网址及联系电话等。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验所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并及时上传省平台公开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单位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做到所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同步发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招生计划同步调控、招生进度同步安排,实现依程序、分批次有序录取。

04

严格实施招生资格准入

严格实行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核验招生资质并在省平台公开发布招生信息的中职学校一律不能招收全日制中职学生,所招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备案。从2023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一律通过省平台公开发布,其录取工作纳入市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优先安排录取批次,严格规范录取程序。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技工院校纳入本地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筹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等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在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05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管理

中职学校应将当年对外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与省平台公开发布的招生信息保持一致。市州统一印发的“中职学校招生报考指南”等资料,须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具有招生资格的外地中职学校提供平等待遇,纳入本地招生管理平台统一进行宣传,不得设置跨地区招生障碍,不得实施地区封锁,并于当年4月30日前指导督促初中学校将省平台网址及APP等内容推送全体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其家长。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中职学校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前往中职学校参观交流。

06

严格规范中职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做好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报备、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录取报备信息、学籍信息和当年招生信息一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对予以撤销、合并、划转、转型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依据程序和职责范围妥善移交、处理、保存好学生电子学籍和档案资料,并向社会公示承接单位信息,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07

严格规范专业设置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文件规定以及我省相关文件,做好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所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中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业建设优势互补、错位发展,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中职学校开设“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农村医学”“中医”等医卫类国控专业,应当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市州教育(体)局初步审核后,按程序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开设“护理”“中医护理”“助产”“康复技术”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卫类专业,比照国控专业执行。

08

严格规范联合办学行为

省内联合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的主体学校,原则上须是高职高专院校或省卓越中职建设学校、国家改革示范校、国家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合作学校须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市州直属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的,由市州教育(体)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跨市州开展联合办学的,由双方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属院校参与联合办学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医卫、司法、教育类等专业联合办学的,办学双方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办学资质。开展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先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进入联办学校就读时由联办学校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转学,不得重复注册学籍。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必须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经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异地分校(办学点)。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公费定向师范生联合培养的,遵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的,遵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09

深入宣传招生政策纪律

市州教育(体)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将本通知和“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致全省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及时转发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学校,指导督促各地各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师生人人知晓。中职学校应于当年4月30日前将本通知传达全体教职员工并抓好贯彻落实。初中学校应于当年4月30日前本通知转发全体教师、应届初三毕业生及其家长,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题学习,明确纪律要求。

10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巩固和深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重点查处初中学校和教师控制生源定向输送民办学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中职学校买卖生源、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中职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扣减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核减国家和省级职教项目经费,三年内不得评优和申报省级以上职教项目,取消省级职教品牌学校称号,停止招生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初中学校,视情节给予如下单项或多项处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等。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负责人和公办教师,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审批和监管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办学问题突出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第二条: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第三条: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向初中学校和教师支付招生费用,或初中学校和教师向高中阶段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第四条: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替代、干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或选择就读学校。

第五条:严禁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

第六条:严禁中职学校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或未经批准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或委托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或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或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或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教育新闻网

编辑:马林虹

初审:袁志宏

终审:罗锴

||

湖南省1998年中考报名条件

今天给同学们分享湖南省中职招生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南省高中招生规定进行解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湖南省中职招生规定以及相关问题吧!

中职学校招生条件是什么?

读中专现在放开了年龄要求,以及学历限制,只需要满足初中毕业生就可以报考中专,具体如下:中专、职高都放宽了招生限制,大部分学校不再设置分数限制;初中毕业生可以在中考志愿中选择填报中专、职高,也可以直接到这类学校直接报名。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需带一下资料:(1)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2)身份证;(3)户口簿;(4)初中或高中学籍登记表;(5)按省招考办文件规定,招收的中专免试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上述就是关于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的全部解读,如果对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或者相关内容有更多问题,可以持续关注中职招生通,也可以点击右上角的搜索功能在站内进行搜索,希望这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也可以通过下方的分享键把内容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哦。

温馨提示:
本文【湖南省中职招生6条禁令】由作者懂知识乐生活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学分高考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学分高考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17021685号